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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资格证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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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甘肃省政府《甘肃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05〕74号)及《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对粮食收购资格申请人申请材料审查核实,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现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情况公示如下(依行政许可时间随时更新公示信息)。 附件: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情况公示附件.xlsx(点击链接下载查看) 对申请人资格如有异议,请向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安全科反映,电话0931-84644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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