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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区域粮食安全,兰州市强化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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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2 日,记者从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了解到,我市将切实加强对全市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和监管力度,夯实粮油仓储设施基础,以确保区域粮食安全,提升粮食仓储能力,满足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保障国家粮食绝对安全。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求,在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和监管工作中,各区县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监管要求,切实增强保障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安全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对照《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和《甘肃省粮食局贯彻落实 <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 > 实施细则》,全面排查辖区国有粮食企业仓储物流设施,以确保全市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兰州花庄粮食储备库一角) 国有粮食仓储企业是管好粮油仓储设施的主体,要把粮油仓储设施保护作为粮食储存安全的重要底线,摆到粮食安全的突出位置,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层层抓好落实,责任到岗到人,并建立粮油仓储设施逐级报告制度。 粮食安全与能源安全、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重要方面。对于全市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和监管工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负责人说,《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擅自拆除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用途,不得危害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各粮食仓储企业要高度重视国有粮油仓储设施保护工作,并严格按照《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备案报批。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未备案,私自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危害粮油物流设施安全和粮油存储安全的违法行为予以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级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将结果报粮食仓储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万宏 文 / 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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