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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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春季粮油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16浏览次数: 字号:[ ]

为了切实做好粮油仓储工作,把各项保粮措施落到实处,促进仓储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达到储粮安全的目的,根据省粮食局的安排,市局决定从4月1日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春季粮油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原则和总体要求

继续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的普查原则。围绕掌握粮情、消除隐患、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确保安全,扎扎实实地搞好普查工作。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实施好普查工作,达到确保储粮安全的目的。

二、普查范围及主要内容

这次普查的范围主要是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油仓储企业,兼顾指导其他非国有粮食仓储企业。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重点检查各类储备粮油以及跨省移库的粮油,要严格落实各级储备粮管理条例、办法、制度,确保各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合格、管理规范、储存安全。凡经2009年度品质年检不合格的省储粮油,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省局下发的整改要求,认真整改,在规定的时限内达到规定的质量和品质标准。要对照有关办法和规定,严格自查省储粮承储单位的资格,确保省储粮存放在设施条件相对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二是各单位储存的各类商品周转粮,要认真细致地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因为库点和储存数量少而懈怠或麻痹大意,尤其是高水分粮食,一定要及时采取通风翻倒、晾晒等措施,尽快把水分降到安全标准以内,确保储粮安全。要针对春季气候特点,加大防虫治虫力度,防止虫害滋生蔓延;三是结合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甘粮检〔2010〕5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提高对加强粮食库存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推广好的粮食库存管理做法,全面做好粮食库存管理工作;四是继续深入开展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结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暂行办法》、《库存粮油货位卡》、《粮油仓储企业仓房(油罐)编号暂行办法》、《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性管理办法和制度,组织企业干部员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储粮技术规范,完善企业仓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储粮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加强对仓储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储粮设施设备配置齐全、功能完整、运行正常;五是要对照省级组织的规范化管理考核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查漏补缺,继续提高规范化管理企业的达标率,争取涌现出更多的优秀企业;六是通过普查,继续推进科学保粮、绿色储粮和“一符四无”粮仓建设工作,采取推广典型经验、技术交流、企业与研究机构合作等多种方式,推动储粮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努力降低储粮成本,提高企业综合效益。

三、普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普查分四个阶段进行,从4月1日至4月20日为企业自查阶段;4月21日至30日为企业自查整改验收阶段;5月4日至20日为市局检查验收阶段;5月21日至31日为普查总结上报阶段。省局将根据普查情况选择一些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督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普查工作,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储粮安全责任制,确保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普查统计表和工作总结于5月20日前报市局仓储安全处。

 

附件:1、2010年春季粮油普查统计表

2、粮油安全隐患处理通知书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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