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认真安排部署粮食收购许可证核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1-12-09 作者:监督监察处 查看次数: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甘肃省粮食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通知》(甘粮检〔2011〕1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近期,市粮食局对全市粮食收购许可证核查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此次核查工作由市粮食局监督监察处牵头,市粮食稽查支队配合,核查三县粮食局的办证情况及全市所有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核查内容包括:核查三县粮食局的办证程序,检查其有没有违规办证的情况;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经营者,核查其收购资格是否符合(甘粮检[2011]16号)规定;核查其是否具备国家法定的从事粮食收购的检测、化验仪器等;核查其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核查其粮食经营场所和原粮卫生状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到位;核查其是否在收购场所向售粮农民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价格;核查其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在原粮中掺杂使假等扰乱正常粮食市场经营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核查其是否存在拖欠售粮农民卖粮款现象;核查其是否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求建立《粮食流通统计台帐》和上报准确真实的粮食经营统计数据;核查其是否守法经营并服从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管。同时,对不符合规定的粮食收购主体,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